在马达加斯加首都塔那那利佛,每天下午五点开始,许多父母都带着孩子走在路上。他们拿着破包装袋和塑料袋,穿着很破的衣服,去找可以睡觉的地方。除了这些无家可归的孩子,还有很多孩子在街上乞讨零钱或面包,也有的从事不合适他们年龄的工作。
大卫是一名11岁的男孩,他从早上5点开始工作,卖饼干、盐和花生。更可怜的是,他家的5个孩子都做这个工作,年龄都只有11到14岁。大卫说:“这些东西是我们老板的,每天晚上我们都要交给他5000阿里亚里(约1.6美元)利润,不然的话他什么都不给我们吃,这就是我们的约定。有时候我只卖到3000阿里亚里,白天和晚上都不吃饭,因为我的全部收入都要交给老板。”
大卫的两个姐姐和三个表哥也做一样的工作。他们工作时会安排每个人分区去卖东西,这样才能卖得更多。这些本来就过得很艰难的孩子还有更惨的遭遇。大卫说,有一天他赚的钱被一个17岁左右的孩子全部偷走了。大卫三岁的时候父亲就离开了他。
马达加斯加法律规定,未满18岁的小孩不能卖烟,为什么11岁的小孩都去卖烟?因为这些孩子都不知道这个法律,为了生存他们必须努力去赚钱。做流动商贩只是这些孩子挣饭吃的手段之一。还有一些孩子跟父母一起在街上唱歌和跳舞赚钱。